bwin必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8年6月22日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厦大教〔2017〕7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照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系(中心)分管教学副主任、各班班主任、各系相关辅导员、院系教学秘书等人组成。推免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本细则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五条 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六条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含候补名额),严格按照当年度参加推荐人数进行各系推免生名额分配,遇小数点则采用“四舍五入”计算人数,采取小数点大的优先“进1”。
第七条 各系根据“候补”名额指标确定各系候补名单上报学院,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筹排序后上报学校候补。
第八条 参加“科创破格”的推免指标由学校计划单列,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在名额分配时,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系别。
第九条 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学校计划单列,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在名额分配时,由学院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系别。
第四章 推免生条件
第十条 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
3.外语水平优秀。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国防生参加推免必须经过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厦门大学选培办的同意,并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学业成绩排名统一采用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考核成绩的组成及比例由学院制定操作细则时确定。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专业排名为前40%。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网考)成绩≥500分,或六级(含网考)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600分(托福网考≥9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100分(五年有效),或雅思≥6.0分(两年有效)。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第十二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各系应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70%,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1.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文章于JCR 1区或JCR2区,或发表2篇及以上文章于JCR3区(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3.满足学校认定的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体竞赛项目至多有3名核心团队成员可获得推免生资格。
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推荐并公示。
第十四条 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
第五章 推免考核细则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学院推免综合成绩(百分制)由学业成绩(80%)和考核成绩(20%)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学业成绩×80%+考核成绩×20%。
学业成绩占80%,包括主修课程的公共基本、学科通修、学科或专业方向性课、其他教学环节,同时含外校单位修习、经学院认定可转换学分之课程成绩。
考核成绩占20%,含学业竞赛、科研成果、面试得分、本科期间综合表现等。
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排名统一采用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业成绩(满分100分)=推免成绩(满绩4分)×25。推免成绩以教学秘书出具并公示3天以上的入学以来主修专业8个学期的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由面试得分(30%)、科研成果(30%)、学业竞赛(30%)、本科期间综合表现(10%)组成。
第十八条 面试成绩(满分30分)占考核成绩的30%,所有参加推免的同学都必须参加各系组织的推免生面试。
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满分30分)占考核成绩的30%。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提交面试考核组认定。所有成果截止时间为审核年的8月31日。
1.在本科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二区、三区)发表科研论文的,加10分;以第一作者在SCI(四区)、EI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的,加5分。此项每位同学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注:(1)论文所属权必须是厦门大学。(2)第一作者是指学生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3)发表论文是指已出版或者具有录用通知书。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作者加5分。发明专利获得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软件著作权授权,第一作者加1分。此项每位同学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注:(1)专利(著作权)所有权必须是厦门大学。(2)第一作者是指学生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3)专利(著作权)公开或者授权以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发明奖,排名第一,加6分;排名第二,加4分;排名第三,加2分;排名第四、五加1分;排名第五以后的不加分。此项每位同学累计加分上限为6分。
注:学生前面如有教师,计算学生排名时相应前移一位,如教师为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则学生视为第一,如学生前有多位教师,学生排名只能向前移动一位。
4.参加本学院举办的学业综合竞赛或专业类竞赛,获奖情况以学院公示为准,分别认定团队及个人分数。此项每位同学累计加分上限为4分。
注:(1)竞赛团队人数认定根据参加竞赛的实际人数为准(不能超过竞赛组委会规定的团队人数)上限,年度人数认定以学院年度公示为准。(2)院级赛事团队不设指导老师认定加分,直接按照上述表格加分。
第二十条 学业竞赛(满分30分)占考核成绩的30%。
1.竞赛级别认定。
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级别(以获奖证书上加盖的公章及教育部等部门认定官方的签字为准)与参赛对象范围将科创竞赛划分为国际/全国性赛事、区域/省级赛事、市级/校级三个等级,并以学院公示的竞赛为准。
(1) 国际/全国性赛事认定:主办单位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各专业学位教育教学委员会、各专业方向的主要一级学会(以各系公示的学会为准),且参赛对象范围为全国的竞赛。
(2) 区域/省级赛事的认定:主办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全国各行政区级别单位的政府及教育部门,各专业方向学会(以各系公示的学会为准),且参赛对象范围为某行政区或某特定区域内多个行政区的竞赛。
(3) 市级/校级的认定:主办单位为某高等学校,且参赛对象范围为某个或多个高校学生的竞赛。
(4)主办单位不在以上范围的赛事以学院当年度认定的等级为准。
2.竞赛得分
根据竞赛等级(以学院年度公示为准),分别认定团队个人分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际/全国赛 | 5 | 3 | 2 |
区域赛 | 3 | 2 | 1 |
校赛 | 1 | 0.5 | 0 |
3.竞赛团队人数认定
根据参加竞赛的实际人数为准(不能超过竞赛组委会规定的团队人数)上限,年度人数认定以学院年度公示为准。
4.科创竞赛个人加分规则
每位同学的加分以竞赛直接指导教师统一认定分数为准,并出具相应加分细则公示。
指导教师根据上述划定的科创竞赛等级以及获奖名次判定团队中每个人可得的分数,此分数乘以对应竞赛实际参赛人数(小于或等于赛事所需规定的人数上限)为此团队的总得分。指导教师根据团队总分及每一位参赛同学的贡献及表现情况分别认定每一位参赛同学的最终得分并签字公示。
例如:某团队由成员A与成员B组成,该团队获得大学生“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等奖,则每人可得5分团队总得分为10分,经指导教师认定评分后,成员A最终得6分,成员B最终得4分。
同类竞赛中的多项奖励(含各级选拔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计算;
单项奖、优秀奖等不在表格里的奖项,不加分;
校级赛事不设指导老师认定加分,直接按照上述表格加分,且最多可选两项参与加分。
第二十一条 本科期间综合表现(满分10分)占考核成绩的10%。
在本科学习期间,被评为国家级(以国务院、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公章为准)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加10分;被评为省级(以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政府等公章为准)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加5分;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每项可加2分。
第六章 推免生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年度推荐工作安排,学院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推免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在院内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报学校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bwin必赢2015级本科生。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bwin必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条例发生调整时,以国家政策和学校条例为准。原学院关于推荐工作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