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现就申报和审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第一类人员
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工作在职在岗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第二类人员
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工作在职在岗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台湾同胞。
1.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2.引进时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二、报送条件
符合实施办法的申请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
(1)学校聘用的教职工;
(2)通过本市辖区内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劳务派遣,且实际用工单位为本校各单位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
有关申请条件“市有关部门签署的入厦报到时间”,学校聘用人员,由所在单位秘书登录人事系统查询并通知本人;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的秘书或本人咨询劳务派遣机构。
三、报送和审核程序
1.本人申请:
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符合条件人员应自引进来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其中:
(1)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登录厦门大学人事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1),其中第一类人员请上传户籍页扫描件;第二类人员请上传以下材料: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②聘用合同;③在厦缴交社保证明,或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④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位。
(2)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且派遣机构系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单位,本人登录厦门大学人事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2),并按顺序上传如下材料扫描件:身份证、户籍页、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卡)、首次入厦人事手续批件(毕业生为就业报到证;人事关系调动人员为调动审批表;留学人员为来厦工作登记审批表或人事关系介绍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已满3个月以上,注意是按办理入厦人事手续后起算)、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版,合并为一个文件,小于2M)。最高学历学位如是在国(境)外取得的,还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单位初核:所在单位秘书、负责人登录人事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填报信息、附件证明材料、符合条件情况进行审核(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3.人事处复核后报送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的,市人社局和学校人事处分别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本次申请终止。
5.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学校聘用人员,补贴发放至与本人工资关联的银行账户;劳务派遣人员,补贴发放至本人填报的厦门本地银行账户。
四、其他
1.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与本市辖区范围内劳务派遣机构的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备案。
2.学校人事系统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材料报送流程”常年开放受理申请。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完成初核,人事处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28日集中审核。
3.联系人和电话:林伟庆(2186239)。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审核操作指南(单位).pdf
附件3-1: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学校聘用人员).pdf
附件3-2: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劳务派遣人员).pdf
人事处
2018年1月4日